操守準則

操守準則

指導研究的廣泛性原則存在已久。這些原則的重點在於:

  • 尊重研究參與者的權益
  • 堅守高道德標準,維持公眾對研究的信任與信心
  • 確保收集與報告數據的有效性及準確度

香港資優教育學苑(下稱「學苑」)支持並遵從該等原則。本指引旨在確保學苑所進行的所有研究,符合高道德標準與專業操守。

在本指引中,「研究」指涉及人的所有形式的數據收集過程。這些數據收集活動可在學苑以內或以外地方進行,涵蓋:

  • 問卷調查,包括網上、傳統、電話調查
  • 小組或個別訪談,包括面對面訪談、電話及網上訪談
  • 心理教育評鑑研究
  • 目標對象個案研究
  • 在自然環境和受控制環境下進行人類行為觀察
  • 準實驗研究

此外,「研究者」指那些為學苑進行上述研究活動的任何本學苑職員或研究團隊。個別研究團隊可能包括學苑外人士。

保障研究參與者的福祉


  • 研究必須妥善設計,以避免造成研究參與者身心傷害、不適和憂慮。一般來說,研究參與者不應承受多於在日常生活遇到的風險。
  • 如研究存在無可避免的潛在風險,研究者應評估出現風險的可能性與嚴重性,並知會研究參與者有何措施減低風險。
知情同意

研究者須根據以下指引,確保所有研究參與者在掌握充份資料下自由地同意參與研究過程:


  • 研究者必須取得研究參與者適當的知情同意,而表示同意的方式可以是書面、口頭或網上/電郵記錄。
  • 研究者尋求研究參與者的同意時,應向對方詳細解釋研究目的、預期所需時間及隨後步驟。
  • 研究者應通知研究參與者所有會影響其參與意願的因素,例如研究的潛在風險、對個人或他人的利益、參與誘因以及履行保密承諾的限制。
  • 研究者應保證研究參與者有權拒絕參與研究,以及隨時退出研究而不會構成不良後果;從退出研究的參與者所收集得的任何數據會被刪除。


家長同意與學生贊同

a) 涉及中學以下學生參與的研究:


  • 凡涉及未入讀中學的兒童參與的研究,必須先獲得其家長或合法監護人的主動同意1。


b) 涉及中學生參與的研究:


  • 以中學生(中一及以上)為對象的在校研究,得學校同意已可
  • 在校外進行的研究:


i) 涉及16歲以下中學生參與的研究,通常需獲得家長的同意。涉及最低的可能風險或不涉及敏感資料的研究,在確認學員資格時獲得家長同意已可;

ii) 涉及16歲或以上青少年參與的研究,通常不需家長同意,因他們屬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。

任何情況下,已獲家長允許參與研究的學生,亦可拒絕參與研究。研究進行前,所有學生將獲充份資料以助他們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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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 徵求主動同意的程序中,家長或監護人將獲告知有關研究的資料,以及獲提供方法將已簽名的同意書交回研究者(不論是否同意讓其子女参與研究)。

重新徵求家長同意


  • 若研究需要學生投放頗長時間或反覆參與數據收集活動,例如縱貫研究,研究者或須重新徵求家長同意。若研究參與者已到16歲,研究者會尋求家長/監護人的被動同意,不論其家長/監護人過往曾同意或拒絕其子女參與研究。在該程序中,家長或監護人將會給予一段合理時間就子女的參與提出反對。


數據的保密性


  • 研究部進行的研究分為以下兩類:


i) 匿名性 – 即不記錄姓名的研究,研究者不知亦無從披露參與者身份;或

ii) 保密性 – 只有研究者知道參與者身份。未經參與者的同意,研究者不得向任何不涉及研究的人士披露該參與者的身份。


  • 研究者應確保研究參與者所提供的數據得到保密處理,以符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參與者的身份不會因刊登有關數據而被識別。
  • 除非是匿名性調查或自然觀察,研究者應向研究參與者說明用以確保收集數據保密的方法。


現存數據的使用


  • 若研究者希望使用有個人識別符的現存研究數據作新目的,或使用原本為非研究用途而收集的現存數據(例如學生的課業或作品)作研究分析,應再次徵求研究者的知情同意。
  • 在下列情況,如需使用現存研究數據作進一步分析,通常無需再取得相關研究參與者的同意:


i) 數據沒有包含個人識別符;及

ii) 數據的用途與原本收集時指明的目的與用途直接相關,並在最初收集時已獲得適當的知情同意。

數據儲存與保護


  • 所有研究數據均以安全的方式儲存。一般而言,就意見調查(供內部參考)所收集的實體問卷會保存一年,而涉及學術刊物或會議發表所收集的問卷,則會保存三年。
  • 具有個人識別符的數據,將存放在上鎖櫃子內,只有研究者可以取用。透過錄影、錄音、照片及其他形式收集的可擷取身份數據,亦會在同樣安全條件下的環境存放。
  • 如適用,間接識別符將會用於處理敏感或私人數據,並將之儲存於一個與直接識別符分開的位置。
  • 研究者應確保經網上調查收集的電子數據,會以加密格式傳送。


  • 如有查詢,請電郵至 [email protected], 或致電 852-3940 0505,與我們聯絡。

註:上述指引會不時修訂,以及不應被視為一個詳盡無遺的指南,以解決所有以人為對象的研究涉及的操守問題。

更新日期:2023-12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