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守准则

操守准则

指导研究的广泛性原则存在已久。这些原则的重点在于:

  • 尊重研究参与者的权益
  • 坚守高道德标准,维持公众对研究的信任与信心
  • 确保收集与报告数据的有效性及准确度

香港资优教育学苑(下称「学苑」)支持并遵从该等原则。本指引旨在确保学苑所进行的所有研究,符合高道德标准与专业操守。

在本指引中,「研究」指涉及人的所有形式的数据收集过程。这些数据收集活动可在学苑以内或以外地方进行,涵盖:

  • 问卷调查,包括网上、传统、电话调查
  • 小组或个别访谈,包括面对面访谈、电话及网上访谈
  • 心理教育评鑑研究
  • 目标对象个案研究
  • 在自然环境和受控制环境下进行人类行为观察
  • 准实验研究

此外,「研究者」指那些为学苑进行上述研究活动的任何本学苑职员或研究团队。个别研究团队可能包括学苑外人士。

保障研究参与者的福祉


  • 研究必须妥善设计,以避免造成研究参与者身心伤害、不适和忧虑。一般来说,研究参与者不应承受多于在日常生活遇到的风险。
  • 如研究存在无可避免的潜在风险,研究者应评估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与严重性,并知会研究参与者有何措施减低风险。
知情同意

研究者须根据以下指引,确保所有研究参与者在掌握充份资料下自由地同意参与研究过程:


  • 研究者必须取得研究参与者适当的知情同意,而表示同意的方式可以是书面、口头或网上/电邮记录。
  • 研究者寻求研究参与者的同意时,应向对方详细解释研究目的、预期所需时间及随后步骤。
  • 研究者应通知研究参与者所有会影响其参与意愿的因素,例如研究的潜在风险、对个人或他人的利益、参与诱因以及履行保密承诺的限制。
  • 研究者应保证研究参与者有权拒绝参与研究,以及随时退出研究而不会构成不良后果;从退出研究的参与者所收集得的任何数据会被删除。


家长同意与学生贊同

a) 涉及中学以下学生参与的研究:


  • 凡涉及未入读中学的儿童参与的研究,必须先获得其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主动同意1。


b) 涉及中学生参与的研究:


  • 以中学生(中一及以上)为对象的在校研究,得学校同意已可
  • 在校外进行的研究:


i) 涉及16岁以下中学生参与的研究,通常需获得家长的同意。涉及最低的可能风险或不涉及敏感资料的研究,在确认学员资格时获得家长同意已可;

ii) 涉及16岁或以上青少年参与的研究,通常不需家长同意,因他们属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。

任何情况下,已获家长允许参与研究的学生,亦可拒绝参与研究。研究进行前,所有学生将获充份资料以助他们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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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 徵求主动同意的程序中,家长或监护人将获告知有关研究的资料,以及获提供方法将已签名的同意书交回研究者(不论是否同意让其子女参与研究)。

重新徵求家长同意


  • 若研究需要学生投放颇长时间或反复参与数据收集活动,例如纵贯研究,研究者或须重新徵求家长同意。若研究参与者已到16岁,研究者会寻求家长/监护人的被动同意,不论其家长/监护人过往曾同意或拒绝其子女参与研究。在该程序中,家长或监护人将会给予一段合理时间就子女的参与提出反对。


数据的保密性


  • 研究部进行的研究分为以下两类:


i) 匿名性 – 即不记录姓名的研究,研究者不知亦无从披露参与者身份;或

ii) 保密性 – 只有研究者知道参与者身份。未经参与者的同意,研究者不得向任何不涉及研究的人士披露该参与者的身份。


  • 研究者应确保研究参与者所提供的数据得到保密处理,以符合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,参与者的身份不会因刊登有关数据而被识别。
  • 除非是匿名性调查或自然观察,研究者应向研究参与者说明用以确保收集数据保密的方法。


现存数据的使用


  • 若研究者希望使用有个人识别符的现存研究数据作新目的,或使用原本为非研究用途而收集的现存数据(例如学生的课业或作品)作研究分析,应再次徵求研究者的知情同意。
  • 在下列情况,如需使用现存研究数据作进一步分析,通常无需再取得相关研究参与者的同意:


i) 数据没有包含个人识别符;及

ii) 数据的用途与原本收集时指明的目的与用途直接相关,并在最初收集时已获得适当的知情同意。

数据储存与保护


  • 所有研究数据均以安全的方式储存。一般而言,就意见调查(供内部参考)所收集的实体问卷会保存一年,而涉及学术刊物或会议发表所收集的问卷,则会保存三年。
  • 具有个人识别符的数据,将存放在上锁柜子内,只有研究者可以取用。透过录影、录音、照片及其他形式收集的可撷取身份数据,亦会在同样安全条件下的环境存放。
  • 如适用,间接识别符将会用于处理敏感或私人数据,并将之储存于一个与直接识别符分开的位置。
  • 研究者应确保经网上调查收集的电子数据,会以加密格式传送。


  • 如有查询,请电邮至 [email protected], 或致电 852-3940 0505,与我们联络。

註:上述指引会不时修订,以及不应被视为一个详尽无遗的指南,以解决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涉及的操守问题。

更新日期:2023-12-05